近日,浙江一企業想新建一個年產120萬噸水泥粉磨站,想谘詢目前政策水泥粉磨站新、改、擴建需要減量或等量置換要求嗎?
問題信息:公司為浙江省一家水泥批發零售企業,想新建一個年產120萬噸水泥粉磨站。想谘詢下目前政策水泥粉磨站新、改、擴建需要減量或等量置換要求嗎?
根據工信廳產業函(2015)163號文件,水泥粉磨站是沒有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要求。(工信廳產業函(2015)163號文件,還有效嗎?)
但最近國市監質監發(2021)30號文件,關於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範水泥市場秩序的意見。其中第五條,嚴格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6〕34號)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門《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》(工信部聯產業〔2017〕30號),嚴防落後產能死灰複燃,鼓勵粉磨企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實施轉型升級。(這部分內容怎麽理解?跟工信廳產業函(2015)163號文件有衝突嗎?)
工信部回複:目前,正在執行的水泥行業產能置換政策是《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工信部原〔2017〕337號),對水泥粉磨站新、改、擴建減量或等量置換沒有強製要求。近日發布的國市監質監發(2021)30號文件,鼓勵粉磨企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實施轉型升級